是感谢还是愤怒

尊敬的耿市长: 您好!也不知道这是第几次给领导们写信了,知道你们平时工作很忙,也许都没来得及时间看留言,但是我还是要抱着试试看,希望有一天你能看到我的留言,心里已经有很多很的苦无法言语诉说,我是一名孤儿,从案件发生的那一刻,始终相信命案总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随着一年一年的过去,已经16个年头了,真相或许已经越来越远了,难道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有这么难吗? 事件于2001年7月11号发生在山西省古交市区有预谋的特大炸药爆炸案,造成在此租住的浙江省籍俞国焕夫妇及本地6月大的婴儿当场死亡,另5人受重伤。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带领公安干警于当月侦破此案,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并送报检察院依法逮捕。太原市检察院于2002年7月18日检刑一诉字(2002)第54号依法起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当场没有宣判。审理1年后,太原市检察院又因证据有变撤诉,办理法律文书退还古交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至此后,使案件陷入漩涡当中,血案真相无法得到鸣冤,我们受害者家属感到万分悲痛与愤怒。 更让人气愤的是,2004年古交市公安局同意对爆炸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释放了嫌疑人。请问法律上允许古交市公安局就这样释放嫌疑人吗?请问这合理吗?为了伸冤,于是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但是相关部门都像踢皮球一样,案件始终长埋于古交公安局。难道就是这样给3名冤死与我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吗?是公安机关不作为,还是政府职能监管不到位?
热心网友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2001年7月11日凌晨2时43分,古交市南坪街4 号院邢某家发生特大爆炸案,致使您父母和邢某孙子当场死亡,其余五人受伤,附近居民楼房玻璃不同程度受损。案件发生后,古交市局第一时间组织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赶赴案发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疏散围观群众,保护案发现场并展开现场调查访问工作,同时向太原市局报告。2001年7月12日,省公安厅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2001年7月下旬,专案组相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于2002 年7 月25 日太原市检察院依法将本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决定撤回起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仍无确凿证据证明嫌疑人预谋作案,特别是作案所用器具来源无法查明,太原市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因犯罪嫌疑人均已超期羁押,太原市委政法会议研究决定该案由古交市局在2004 年春节前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并继续侦查。随后,古交市局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历年来古交市局从未放弃对该案的侦破工作,通过梳理案卷、走访调查、邀请专家会商,穷尽侦查手段,未获取有价值的破案线索,致使案件久侦未破,相关责任单位仍在加大力度对该案继续侦办。 古交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对包括“7.11爆炸案”相关受害人员高度重视,古交市信访联席办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信访研判会议议定:在案件告破前,对相关人员从2011年起每年救助1.5万元。因您父母双亡,由您叔叔代领每年3万元救助款。2011年3月14日,古交市桃园街道办事处与您叔叔签定协议,八年来一直由你叔叔经办救助事宜。古交市公安局为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从2012年起给予俞某某三年共计9万元生活困难补助。 2016年您及亲属多次提出数额较高的救助诉求并要求一次性解决。古交市局曾两次派出工作人员到您父母原籍,与其直系亲属及当地相关部门接洽,两地政府已达成初步意见,尚在落实之中。 2017年6月19上午11时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提出要求:对原犯罪嫌疑人有罪判有罪、无罪判无罪,有个公正的说法(注:古交市检察院在2016年对案件相关人员依照“国家赔偿法”启动赔偿程序),案件久侦未破,公安机关要加大力度侦破。沟通中工作人员耐心告知其确定有无罪行,需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定。案件仍在继续侦办。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太原市公安局 2017-08-30 12: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