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话题

向南海检察提出:请提供南海检察和佛山检察的邮箱。
检察回复: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一、邮箱是一种便利的沟通方式,依据:免证事由。
检察,没有采用邮箱,是不支持该种便利的沟通方式,请提供不支持的法律依据!
二、我问的话题是邮箱,南海检察转移话题,有哪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尊敬的网友,如果有问题需向我院反映,请发邮件到fsjcy_jwzx@126.com。谢谢。
2011-09-07 1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