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得空上网看到了贵局的关于诉求编号:ND16092400005和ND16102500015的回复。
真的非常感谢贵局的帮助。
宁德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还真是一个正常注册公司,这一点并没有欺诈他人。
只是本人对于追回被欺诈钱款的诉求却没有详细的回复。
本人被欺诈的钱款何时能够得以追回?
通过哪种方式可以拿回?
王先生:
你好,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为他人网店虚构交易信息,提升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虚构网络交易行为我局已于2016年10月19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因你是淘宝卖家,不属于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不属于我局调解范围。对于你在诉求件中提到的商家向工商局缴纳了100万元的保证金事宜,纯属子虚乌有。你要求追回因合同诈骗被欠款的诉求,属民事纠纷,不属我局管辖,建议向公安或当地法院等相关部门举报起诉。
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6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11-16 11:05回复)
王先生: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你反映的问题,属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6-11-22 10: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