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赣ET2816号牌车的车主,本人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从宁波走甬金高速回上饶到达嵊州时可能前方出了事故道路封闭,车辆全部被分流下了高速公路(好像是在甘霖互通分流下高速的),到了长乐互通跟着车流想上高速,可是长乐互通也是封闭了的只有调头走国道。开到出口前面有个交叉路口红绿灯的地方因为我前面是好几辆大型货车,就我车的前面是一辆很大的厢式货车我完全是看不到红绿灯的,当时我想停下来离远一点可是这样大型的货车最少要离开20米才能够看得到红绿灯,可是后面又堵了很多车喇叭还一直催促我就硬着头皮开过来了,结果今天查询到我真的闯了红灯了(拍摄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9:30:26)。看了照片事实上是真的跟在大型货车的后面,是完全看不到前面的红绿灯的,现在我本人申诉要求嵊州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撤销本人的这条违法行为,谢谢。(以上我是10月28日在嵊州公安网上车管所申诉的)我按照嵊州网上车管所的回复打83135531的电话反映,接电话的是一位姓项的工作人员,他记录后说查一下给我回电话,后面回我的电话他也明确了我的违章是跟在大货车的后面误闯红灯,通话我都有录音的(我也告诉了他我录音的),可是他说这样还是要处罚的,我问他不是有规定比如大树遮挡、在大型车辆后面等视线不好看不见红绿灯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他说没有这种规定,叫我把规定给他看,作为执法机关还需要我们平头百姓给他普法吗?再说是不是欺负我是外地车不可能因为一条违章跑到嵊州来申诉,所以已经明确了是在大货车的后面还是说要处罚???
经核查,赣ET2816轿车的交通行为,徐学良已于2016年10月28日反映过,我局交警大队也已经与徐学良进行了解释,明确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要对其进行依法处理。2016年7月27月9日30分,赣ET2816轿车,在嵊州市下桃线与长乐高速出口南,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2017年1月17日,再次收到徐学良通过绍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的同一件信访事项。我局交警大队的相关人员,再次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次交通违法行为,确实是跟在大货车后面闯红灯的,但其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应予处罚。我局交警大队已经与反映人徐学良进行电话联系,并就其反映的事项进行解释,徐学良认为对他的处罚表示不满意。
嵊州市公安局 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