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气创业,花钱转了店铺,装修期间,才知住房用途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但整条街,以前能办,为什么现在不能办,我现在这情况,要如何解决。
网友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暂未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住改商”措施进行明确,因此目前我局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登记缺乏政策法规支持。
鉴于我市人民政府暂未对“住改商”、“一址多照”及“一照多址”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局目前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登记实行暂停办理,待佛山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实施细则后,再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2016-06-15 1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