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对城南办事处理温馨花园36幢601室业主违建阳光房及擅自敲掉屋顶外墙扩占共用露台的问题答复意见书存在以下异议,请领导予以调查,尽快核实处理:一是答复意见中提到的私自搭建的阳光房该露台属于共有还是自有的问题,投诉人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物权法司法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并且6楼楼梯口设有通向屋顶平台入口,所以屋顶露台理应属于共部分,归属整幢楼全体业主所有,若属自有,请提供专有部分的产权证明。二是擅自敲掉屋顶外墙扩占共用露台的问题,贵处在答复意见中未予回复。投诉人认为屋顶露台不是该住户的专有部分,即便归其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答复中提到的可不予处置问题,投诉人认为根据《越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实施办法》和《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中规定侵占公共部位擅自搭建阳光房或引起相邻权纠纷或妨碍相邻合法建筑安全的均属于违建,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四是综上所述,投诉人认为应当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同时,建议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置此类事件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以便处置违建问题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请领导予以调查核实。市长执线投诉及回复见:http://www.zjzxts.gov.cn/complain/letterdetail?cxm=99201702241106367497&d=1488517801380
赵良:经现场调查查明,你反映系温馨花园36幢601室住户在位于屋顶自有露台南侧搭建的铝合金开放式雨棚,面积约10平米。我队已向当事人宋某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整改,并与你进行沟通,消除安全隐患。若当事人3月底前未自行整改,我队将依法拆除该违建。针对你反映601室擅自敲掉外墙扩占公共露台,我队将再次现场踏看,并实地测量,若确实存在将责令当事人恢复原样。城南街道办事处2017年3月8日
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