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来电反映,鹤峰路天湖花苑A27号2号店面,由于电力公司将环网柜建设在她店门口,将她的店面完全挡住,现要求电力公司将环网柜移除到其他地方。烦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经现场核实是政府缆化工程,建设单位是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附件1:政府鹤峰路改造工程项目文件),该环网柜安装位置是由政府定的,而且环网柜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产权不归属于供电公司(附件:现场照片)。5月8日工作人员章积生到现场再次与客户沟通解释,该工程不是供电企业工程,若客户对该环网柜安全位置有异议,建议其可向政府部门提请,或直接与建设单位沟通,客户不认可。5月9日下午工作人员杨龑亮通过13859663037拨打客户电话15259378287再次沟通解释,客户表示知晓,并表示已与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录音内简称环三公司)取得联系(附件2:联系录音),该业主单位已同意不在该位置安装环网柜,但客户仍提出应由供电企业督促的不合理诉求。5月11日上午该客户致电工作人员杨龑亮再次要求供电企业督办处理,工作人员与其再次沟通解释,客户不认可。(宁德市电业局于 2017-5-11 17:14回复)
附件:17-14-01-天湖花园支撑附件(1).rar我司接到12345政府服务平台转来的投诉件,编号:ND17050500004,关于电力公司将环网柜建在鹤峰路天湖花苑A27号2号店铺门口的问题,现将情况答复如下:我司已交待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即:对这一处进行填埋,并捕上地砖。(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5-25 11: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