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市政府机关和领导依责履行法定义务不再互相推诿

我叫汪秀美,本人先后于2015年3月12日与3月25日二次以题为《请求督促市国土局对汪秀美更正土地登记 防止和杜绝涉法意外发生》和《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对“国土局呈送请求撤销李国强及汪秀美土地证"报告给予重视办理的请求》向您们进行了投诉。投诉后先后收到了内容基本完全一致的新罗区土地分局和市国土地局的答复。
答复主要内容:一是确认了汪秀美我的土地证因政府当时原因,登记确实有误。二是市国土局已于2015年1月12日正式行文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撤销李国强、汪秀美土地证,但市政府至今近三个月仍没批复也没消息。三是市国土局说待市人民政府批准生将启动撤消土地证的程序。
对于以上答复,本人深有不满和异议。2015年1月23日根据市人民政府龙行复字(2014)7号《行政复议告知书》的提示,我向龙岩市人民政府递呈了《更正土地登记事项申请书》,市政府收件后由分管领导批转市国土局办理具体事项。我所呈的《更正土地登记事项申请书》,请求只有一个,即对我被错误登记的事项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纠错,并没有提出撤消他人土地证的要求。在对贵办的投诉中,也是对更正土地登记事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办理而投诉的,同样没有要求撤消他人土地证。
《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本人无法理解,龙岩市国土管理部门二次在回复中确认原土地登记确有错误,但不知为何迟迟无法在《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法定的30天内给本人进行纠错。土地局说我送了报告上面批,政府说这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市国土局和政府双方没有一边帮我落实。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本人强烈请求父母官的你们能真正依法依规办理,如果原有错误的纠错在程序上需要市政府批准,那么希望市领导和政府相关机关能依规并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办理,而不是规定在30日内要办的事过了近90日还在互相推拖,使得我们普通百姓一个正常的依法纠错一直没能得到实行。敬请此件能给市领导。
附:先后两次的投诉和回复件
您好,根据《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对于反映以下内容的诉求件,12345热线不予受理:(六)所反映问题已进入或应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事项的;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不予受理,感谢您的来邮。(龙岩市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5-4-8 10: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