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信-提供线索被举报方:徐小姐 被举报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被举报人联系电话: 13567535722 投诉举报诉求:1:若本案涉及刑事犯罪,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依法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 3:在办结后书面告知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7-04-19在淘宝网购物时,在被投诉举报方(下称:经营方)的网店(晨妈代购啦啦啦啦) 购买了一款促销产品,购买订单编号为:7421180413223510 ,产品标题为:(海淘现货 德国Pentofuryl 止泻糖浆 香蕉味 宝宝细菌性腹泻125ml?),购买网址为:“https://shop140319853.taobao.com/shop/view_shop.htm?spm=a1z09.2.0.0.pMNJI3&user_number_id=2575537479”,购买了共计“388元”收到商品后,本人认真了解之后发现,进口药品没有任何中文标签。商品做工粗糙。涉案产品的问题复杂且生产来源不明,可能未经任何检验检疫就进入国内、也可能经过了长时间的不正常运输以及储藏令质量受损或发生二次污染的风险增加、更有可能是国内外某地下黑工厂作坊非法加工而成,使用后将极其危险,一旦发生了质量问题,更是无从追溯。 本人通过旺旺咨询卖家,卖家承认淘宝店铺营业执照也是自己伪造假的证件。证件信息(公司名称:新源县明宇窗帘店注册地址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广进购物中心。执照注册号:654125800075697)通过淘宝网纰漏的卖家身份证信息:真实姓名:明宇身份证:420222198510016795手机号:15958584121地址:湖北省阳新县排市镇铁铺村明下组。商家给我发货快递单号:中通快递435040223222快递动态显示绍兴市柯桥区快递揽件成功。说明违法商家蜗居在绍兴市柯桥区的事实。卖家销售假药已经触犯刑法,现在提供线索给贵局,希望彻查违法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不但违反我国法律以及制定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强制标准,更是赤裸裸地挑战着民众的生命安全,使用后的安全性、危害性、风险性不言而喻,现在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特将被举报人的违法销售行为投诉举报至贵局,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望贵局核实调查,对于被举报人上述违法经营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罚。若本案不属于你局管辖,请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转交给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请贵局依照相关规定限时核实、受理和办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越级信访乃至行政诉讼等救济。在此对所有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和问候!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人:王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建国小区 电话133715850032017/4/27
收到你的举报投诉后我局十分重视,5月5日当天与你取得联系,并向你提取投诉产品的照片、快递单、实物。因你投诉产品为进口产品,我局已对进口产品相关文字说明进行委托翻译,并将相关资料、实物、翻译件等提交市局进行假药认定,因认定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收到认定结论后,我局将依法处理。特此答复。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