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拿回我的房子

尊敬的市长!我是常山县竹园小区33幢东602的户主,林慧贞。13567054915,房子2016年挂在中意房产2017年2月9号房管处召开各中介会议,公布了常山城区范围D级危房名单,我房就在其中,中介在得知危房名单之后,9号下午在我不知情时约我签了买卖合同,在2月16号办理房产证过户。2月20号知道自己是危房,马上跟他协商,要求停止交易,他不承认开过会议,后来我又多次找到房管处领导要求出面解决,停止交易。房管处领导再三推拖,至今为止无任何信息反馈到我当事人头上,我只能按他错误的合同先收下了款。我咨询过几位律师,他们的回答是:D级危房是禁止交易的,房产证过户是违法的,而且,中介是不能进行危房的代理活动的。房管处为什么可以第一时间向中介公布的危房信息,对中介又没有防范措施,我无辜百姓的财产利益谁来保证?3月21号我信访过县长,房管处的领导竟然把会议内容由禁止交易改为减少交易量,这一点政府可以通过一些中介证明事实。信访还是没有结果。请求市长能为我做主,交易是在危房名单公布之后进行的。危房能交易吗?常山城区的危房改造已经开始了。我们夫妻都是打工的,请不起律师。2017年3月27号
你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反映的主要诉求反映竹园小区33幢东单元602室房屋属于D级危房,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现要求停止交易。二、调查核实情况今年1月,我县成立了危旧房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并从几个部门抽调了工作人员设立了危旧房治理改造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对全县危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研究制定关于危旧房治理改造方案,对全县危旧房屋根据鉴定结果,分类分批进行治理改造。你户位于竹园小区33幢东602室的房屋,是由县里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疑似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尚未经过权威机构进行安全质量鉴定,所以交易时并未明确你的房屋属D级危房,房地产主管部门无相关依据禁止其交易(经与市房地产管理处确认,因法律层面没有依据,市本级也没停止相关房屋交易工作)。2月9日,县房管处召集中介机构,就疑似危房交易事项召开相关会议,会议中,县房管处向中介公布了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并提醒中介机构,自2月9日起,停止受理涉及存有安全隐患房屋的交易业务,对正在进行中的房屋交易,请各中介妥善做好买受人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交易量。3月1日,你向县房管处反映,中意中介在你户不知竹园小区33幢东602室房屋被列为D级危房的情况下,让你与买受人江爱女签订被禁止交易的房屋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你提出,要求房管处协调买受人给予补偿或退房。据了解,你户于2月14日和江爱女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2月16日,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了不动产登记,2月26日,你户收取买受人房款共计36万元。因买卖双方交易自由,县房管处无法干涉市场正常交易,但鉴于你户通过中介交易,县房地产管理处作为中介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你户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进行了沟通,建议你和买受人协商补偿及退房事项,但买受方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易,不予退房或补偿。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你户坐落于竹园小区33幢东602的房屋在交易时尚未经过权威机构进行安全质量鉴定确定为D级危房,仅为疑似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地产主管部门无相关依据禁止该房屋交易。你与购房者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如对本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经办人:黄晓夏、何勇信  联系电话:5014455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