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11月7日向台州市信访局反映西郭村村民叶喜进未经审批违章建房,强行占用你父亲叶国军家西面整面墙壁,政府相关负责人处理事件时一拖再拖。现我对健跳镇人民政府答复意见书存在的问题做如下反映:1.意见里说政府组织形成三份调解协议,根本没有双方同意的协议;2.所谓的依据,都在2015年10月县人民法院已经推翻无效,请核实;3.对方也未按协议执行,换路的地是我堂哥的,交接处未浇梁(此事叶国杨欺骗政府说交接处已经浇梁,如果没浇梁他自行拆除,最后是包平涛带人去现场他才说出实情,但是叶国杨耍赖不拆房子,可以向包平涛和林辉更取证);4.政府负责人说会秉公办事,但是我在意见里看到不公平,说对方有困难,难道有困难就可去以违法?就可以不理会政府?就可以影响别人的安危?5.意见里说我方否定协议,是因为对方这样的建法完全影响到我方房子结构安全,难道说要等到房子倒塌才去反映?如果完全是合理的建造,我方也不会这样反悔啊。6.我方反映情况时,对方一层还未结顶,期间一直抢建到二层结顶,难道不是政府行政不作为的结果吗?最近省里“治危拆违”行动,但是我身边的违章建筑一直困扰我全家,烦请相关部门尽快帮忙处理!万分感谢!
你在2016年11月25日向三门县信访局反映叶喜进未经审批违章建房,强行占用叶荣贵父亲叶国军家西面整面墙壁,政府相关责任人一拖再拖。针对镇政府答复意见书,叶荣贵提出如下几点意见:1、三份调解协议,根本没有双方同意的协议;2、所谓的依据,都在2015年10月县人民法院已经推翻无效;3、对方也未按协议执行,交接处未浇梁;4、政府没有秉公办事;5、自己反悔也是因为影响房子结构安全;6、政府不作为,要求及时解决叶喜进违建行为,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你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叶喜进未经审批违章建房,强行占用叶荣贵父亲叶国军家西面整面墙壁,政府相关责任人一拖再拖。针对镇政府答复意见书,叶荣贵提出如下几点意见:1、三份调解协议,根本没有双方同意的协议;2、所谓的依据,都在2015年10月县人民法院已经推翻无效;3、对方也未按协议执行,交接处未浇梁;4、政府没有秉公办事;5、自己反悔也是因为影响房子结构安全;6、政府不作为,要求及时解决叶喜进违建行为。二、调查核实情况对于叶荣贵提出的几个问题,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如下说明:1、叶国军有二间三层楼房,20多年房龄,始建于1993年,建房时曾与叶喜进父亲叶国杨有过口头协议,约定以后叶国杨家建房时,同意其接驳。后来又于2006年农历3月8日、2014年3月10日、2014年5月6日签订了三份调解协议,当时双方在上述协议上均已签字同意。2、2015年10月叶国军因担心自家房屋安全问题,对以上协议均予以否定,不同意叶国杨在其西灿接驳或自浇梁建房,叶国军也因此被公安机关判以缓刑处理。叶荣贵提出以上协议因此推翻无效,我方无权认定。3、叶荣贵提出叶喜进也未按协议执行,交接处未浇梁,情况属实,我单位也对叶喜进的违建行为进行制止,目前叶喜进房屋为二层平顶,已经停建。4、叶喜进在叶国军西灿建房符合城建规划,健跳镇政府组织过多次调解,并形成三份调解协议,对于叶喜进的违建情况,也进行了部分拆除,但由于叶喜进的家庭成员及住房条件,目前该房屋列入缓拆对象,我单位已对叶喜进送发停建通知书,叶喜进目前已经停建,镇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根据相关规定,邻里建房需取得双方谅解,叶荣贵家担心房子结构安全,否定以前的协议,不同意叶喜进接驳建房,我单位表示理解。6、我单位对叶荣贵家反映的事项一直在进行协调处理,对于叶喜进在手续未批的情况下,多次进行抢建,镇政府也多次进行制止,不存在政府不作为情况。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叶喜进在叶国军西灿建房符合城建规划,对于双方建房纠纷,镇政府组织过多次调解,并形成三份调解协议。叶喜进的未批先建情况,我单位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并下发停建通知书。对于叶喜进目前的违建行为,我单位将继续协调处理。希望当事人本着邻里和睦相处的原则,合理妥善解决双方纠纷。证明以上事实和处理意见的依据有:双方当事人所说、相关工作人员、村主职干部所说等。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本《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式叁份,承办单位、县信访局、信访人各执一份。特此回复。经办人:邵洪坚 联系电话:0576-89305153
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