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小型酸洗厂的手续

您好,请问在佛山开办小型酸洗厂要什么手续?有什么要求?由哪个部门受理?
liuyizdh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此,酸洗厂的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措施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粤府[2009]104号)和我市的实际,这一类项目在我市一般由区一级环保部门审批,具体情况请向项目拟选址所在区的环保部门查询。
2010-05-07 17: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