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金河长!!!


青甸湖是我市水源保护地,五水共治中青甸湖理应最早得到治理,然而五水共治已经几年过去了,我昨日看到的青甸湖脏乱差景象是从没有治理过也没有整理过,只看到立了一块五水共治的公示牌,河长们,你们什么也不作为,还好意思立公示牌?

当真你就输了,管他呢,只要没有外敌入侵,一口饭还是给你吃的。至于污染,当官的也享受得到的,就他们那虚身子,谁先挂还不一定。

设河长有用吗?他们都在管吗?

管啊,每年还要写总结呢。

纸上谈兵一下,一年的工作总结就完成任务了。

最近不是又推出河道警长了,可以试试警长

带个长是混口饭吃的

哪里脏乱差了 看不出来 人家承包的鱼塘咋了

这些与承包鱼塘没有关系的,承包的鱼塘在里面。

整治前
整治中
整治后

对湖中非法地笼进行处置。

保洁员对河道进行日常保洁。

根本没有整治好,还是一片乱象(今天早上拍)。

这样乱的地方算整治好了?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外荡水域水产养殖的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14〕78号)早已规定,所有风箱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内所有外荡水域的河蚌网箱围栏清理整治工作,实现河蚌网箱围栏全面禁养。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外荡水域水产养殖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水共治”和“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水质水环境持续好转,根据市府办《关于调整越城区河蚌网箱围栏养殖禁养区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外荡水域水产养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签约,12月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内所有外荡水域的河蚌网箱围栏清理整治工作,实现河蚌网箱围栏全面禁养。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府办《关于调整越城区河蚌网箱围栏养殖禁养区的意见》规定,越城区实辖范围内全部为禁养区,即灵芝镇、东浦镇、鉴湖镇、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所辖外荡水域需全面实施清理整治。
(二)整治方式。集体使用权的外荡水域由镇街属地负责,实施河蚌网箱围栏养殖清理拆除,东浦国营渔场、犭央犭茶湖国营渔场等国有水面的清养工作由权属单位负责实施,所属镇街、村做好配合工作。
(三)严格把关。以下情形不得补偿:已实施过清养补偿的外荡水域;列为禁养区后新增的河蚌网箱围栏养殖;到2015年2月底前承包合同到期的;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进行河蚌网箱围栏养殖的;擅自侵占外荡水域进行养殖的;其他不应补偿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蚌网箱围栏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镇街和区信访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由区农水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区河蚌网箱围栏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要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是河蚌网箱围栏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属地原则,全面负责本区域内水产养殖的情况调查、清理拆除、政策处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落实长效管理,其中国营渔场清养相关工作由权属单位负责。区农水局负责拟定整治方案、牵头开展协调督查、考核验收等。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与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河蚌网箱围栏清理整治经费由镇街负责,按要求完成后,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为减少对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影响,村集体使用权外荡水域实行生态养殖的由区财政给予村集体每年每亩250元补偿费,不再养殖的每年每亩400元补偿费,每年12月前付清,一定5年,水域面积以权证面积为准。外荡水域水产养殖规范管理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和有关责任部门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和重大工作考核。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村内河道禁止水产养殖。为养鱼洁水,科学利用渔业资源,外荡水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镇街同意,实行大水面全流域生态养殖(禁止投喂饲料),但禁止设置有碍河道景观、航运和泄洪灌溉的所有渔业设施(除交界箔外),禁止网箱、河蚌、围栏养殖,禁止使用地虾笼等捕捞工具及跃进斗等设施。
镇街负责做好河道保洁工作,加强对河道水域违法搭建、违法种养殖等的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同时要配合做好国营渔场的长效管理。区农水局负责做好违法捕捞的执法监督、河道管理、违法占用水域查处等。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水域违法排污监督处理工作。区住建局(交通局)配合做好河道航行畅通等相关工作。
(五)严明工作纪律。清养调查要认真,调查表格填写完整,丈量清点的河蚌网箱围栏面积等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漏报、虚报。程序要规范,把好核实关、公示关、结算关、建档关。资料要齐全,河蚌网箱围栏清理核实登记表、结算清单、有关协议、反映全景的养殖照片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如发现工作马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情形,要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越城区河蚌网箱围栏养殖禁养区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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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越城区水域水质进一步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意见》(绍市委发〔2013〕6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市区外荡水域养殖管理的通告》(绍市府发〔2000〕156号)划定的越城区外荡水域禁养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禁养区范围
(一)越城区:灵芝镇、东浦镇、鉴湖镇、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所辖水域实施禁养。
(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稽山街道、迪荡街道、东湖镇所辖水域实施禁养。皋埠镇浙东古运河所有水域实施禁养。
(三)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斗门镇、马山镇,中兴大道以东、越秀路以西、群贤路以北、329国道以南所有水域实施禁养。日月湖(湖则畈、洋泾畈)实施禁养。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禁养区内现有的外荡水域河蚌网箱逐步实施清理,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2015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清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指导和服务工作。
农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水产养殖行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环保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规定,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水产养殖行为实施环保执法。
水利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对影响水环境保护和城市防洪、行洪、泄洪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水政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对影响航道和船舶通航的水产养殖行为实施交通执法。
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应治安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水产养殖行为实施立案侦查。
(二)实行养殖证制度。越城区水域内从事养殖的单位(个人)应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经越城区政府批准后,发给《水产养殖证》。持证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水产养殖证》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养殖。对无证或超范围养殖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在禁养区外,各类水产养殖场要按照环保要求,严控养殖规模,采用新型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确保水域水质改善和供给有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外荡水域河蚌网箱围栏清理工作是我市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并执行统一政策,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工作落实。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联合执法,确保长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农户的宣传,使群众理解支持禁养区调整工作,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外荡水域河蚌网箱围栏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纳入对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确保按期完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五水共治是市,区领导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要常抓不懈!但治理好坏关健是基层,下面不努力,上面就牵涉!若要不牵涉,下面要着力!

形式主义

挂在墙上的,谁认真谁就输。

楼主说的是哪边?青甸湖哪段?

原来市里和区里早已发过文件了,河长们应该也有市里和区里的领导吧,金泉海河长应该是区领导吧。

青甸湖靠绍大线那里

这个事关键在上面,上面不抓,下面是不会主动去开展的。

不当河长,可以去管洗脚店,饭碗硬着呢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里面一定有说不清的利益纠葛。把网清理掉了,过年大青鱼干谁来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