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本县青石镇水南村47号叶朝有之子,叶雪飞身份证号码:330822198411091213。现与县委县政府反映如下情况属实,希得到妥善解决.2015年,有规划一座高架大桥从我门口经过,处于青石镇水南村(原高铺村47号)320国道旁,我们家正好横跨大桥下面附近。因我们一家常年在外地打工,村里在处置大桥修建而损坏房子的赔偿的时候,并未通知我们,2016年11月底我们回家才得知此情况,并打听得知村里附近有损坏的房屋已经得到相应处理。本年12月我们及时联系村里和县交通局,至今尚未得到明确答复。目前老屋两间因瓦片震动掉落,雨后倒塌,新楼房也有多处震裂,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及时帮我们处理该情况,新年将至,我们也不希望住在危房当中。万分感谢!我们还是相信在党的领导下的我们还是有说理之处的。我们的联系电话:叶朝有:13356020129叶雪飞:18668308123
叶雪飞: 你于2016年12月26日,致信县长提出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反映主要问题 反映县青石镇水南村47号叶朝有(父亲)家因48省道延伸线工程青石特大桥建设时影响到住房安全,房屋多处出现倒塌、震裂的现象,希望得到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26日下午,县交投公司征迁规划部负责人王怀良会同衢州康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事务所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勘察。经勘察,你所反映的青石镇水南村47号叶朝有家位于48省道延伸线工程青石特大桥1号桥墩位置右侧。因你们常年在外,家中无人居住,未能及时将相关房屋损坏情况向我们进行反映,故造成了目前的状况。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目前,我们已委托衢州康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事务所对你家房屋进行了进行了现场勘察。下步,我们将根据衢州康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事务所出具的勘察、鉴定和测算结论,通过协商的方式,对你的房屋损坏情况酌情进行解决。我们建议你保持对该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的关注,保持沟通,确保反映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联系人:邓炜 朱征寒 联系电话:0570-5027204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29日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