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骗子以假房产证作抵押借钱 多名受害人人“中招”


天圆网讯 两名男子因开家畜养殖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钱,便走上了歪路,用假房产证向身边朋友抵押借钱,作案后“玩失踪”。被民警抓获时,两男子表示没想过会走到这一步,被我们诈骗都是相熟的朋友,但因为一时歪念就触了法网。
男子用房产证抵押借钱后玩“失踪”
7月2日,男子胡某洪来到青云谱分局刑侦三中队报案,称自己被南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两名股东刘某云和胡某文,两次用假的房产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作抵押,被诈骗了50万元。
办案民警立即进行立案侦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云和胡某文两人当时所持的是东湖区青山南路某号3栋3单元302室的房产证。在市房管局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查明,该房产信息在房管局无任何登记记录。
调查期间,民警接到一名知情人士的举报,找到另一名受害人“阿某”(化名)。经了解,2012年11月20日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胡某文用所谓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花园小区某户房产证”向受害人“阿某”办理了抵押借款,诈骗“阿某”人民币30万元。
多部门配合擒获嫌疑人
随后,在南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配合下,民警调查到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信息情况。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云(男,1963年9月22日出生,南昌县人)、胡某文(男,南昌东湖人,1964年2月出生)是该公司的股东,其中刘某云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经营家畜禽养殖、农业开发、水产养殖,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2012年9月27日至今,刘某云占该公司99.5%的股份,而胡某文占该公司0.5%的股份。
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曾经在东湖公安分局刑侦七中队报案,称其公司合伙人胡某文被人非法禁锢在宾馆26小时期间被人殴打。在东湖刑侦七中队的配合下,办案民警于7月10日在南昌市东湖区紫金路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胡某文。
家畜养殖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钱
经审,犯罪嫌疑人刘某云交代,因为公司资金周转紧张,2013年3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胡某文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胡某洋、胡某洪(两人系同胞兄弟),之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胡某文多次前往胡某洋办公室借钱。胡某洋、胡某洪提出要刘某云用实物做抵押。为了筹备钱,刘某云、胡某文以假房产证作抵押,两次诈骗胡某洋、胡某洪人民币50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还交代:2012年11月20日左右,其伙同胡某文以类似作案手法,诈骗“阿某”人民币30万元整的犯罪事实。
嫌疑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 迫于无奈触法网
犯罪嫌疑人刘某云交代,公司主营养殖业务,2008年成立,开始是合伙人胡某文在管理,随后到了2010年刘某云接手,但从2010年开始家畜养殖市场开始走下坡路,“我们养的猪比较多,所以一直亏本了2年,直到2012年,我们向银行借贷的利息到期了,如果没有钱还,我们公司就会上黑名单。所以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用假的房产证问几位朋友抵押借了钱。”
民警提醒市民,用房产证抵押之前一定要去相关部门查清房产证的真实性,还可从房产证内页的附件里,查看是否有条形码,如没有条形码则为假的。许多市民在没有防范意识的情况下,会因为怕麻烦,听信嫌疑人一面之词,私下用产权证做抵押,导致此类诈骗案件发生。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胡某文被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陈立伟 记者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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