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住建局多次回复说,我市贯彻执行“闽七条”文件草案,已于4月1日报送市政府征求意见后下发。然过去一个多月了,此文件何故还未正式出台?
2、“闽七条”已明文规定,首套房、首改房包含一手房和二手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除购买别墅外)。而我市实际操作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时,为何仍限于一手房购买对象?
吴先生您好:
龙岩市贯彻执行“闽七条”的正式文件已出台。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5月20日印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123号)。
龙岩中心城市执行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仍沿用2014年10月29日出台的《关于落实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龙财税〔2014〕10号)。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止。该文件是根据2014年9月10日出台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的,基于政策的延续性,该文件目前继续有效。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5-25 16: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