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第一集:欢欢喜喜签协议
张先生是湖北人,现在杭州工作,由于家人大多在上海,张先生就想到临近上海的嘉善买套房子,今年11月中旬,他通过杭州的一家中介介绍,来到了位于嘉善城西大道和人民大道交汇处禾众商业广场的格林公馆,一位销售人员热情接待了他。
由于对房子比较满意,买房心切的张先生就和销售人员签订了认购协议,买了一套位于22层的酒店式小公寓房,建筑面积45.95平方米,总价57万9千多元,优惠后价格为45万5千多元,定金5万元,而且还可以零首付。张先生说,自己当时没有犹豫,马上交了5万元定金。
第二集:一个电话引疑虑
可欣喜劲儿没持续多久,回到杭州后张先生就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对张先生说要办首付的贷款,还说他的资质不够,贷不下来。这一来,张先生觉得有点不对劲,自己明明买的是零首付房,怎么需要贷款首付呢?
当时的购房协议中写明,张先生必须在11月24日之前与甲方嘉兴恒言行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将不会退还5万元的定金。眼看房子买不成,定金也要损失,着急之下的张先生来到县房管处查询相关政策,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不去不知道,一去可又发现了新问题。
第三集:房管处里现“原形”
张先生来到房管处,想查一下自己房子的备案价格,结果房管处说这个属于二手房,查不到备案价格。张先生说,自己当初买房子时说好的要一手精装修房,如果是二手房自己是不会要的,自己是被欺骗了。
对这个情况,张先生也赶到了禾众商业广场格林公馆销售中心询问情况,相关销售人员没有直接答复是否是一手房,只是说这房子一直在开发商名下,后来租给了格林豪泰酒店经营的。
按照销售的说法,我们也帮着电话联系了县房管处开发科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这就是二手房性质。
这一下真相终于大白了,张先生被忽悠了。
第四集:律师出招维权益
针对此事,张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特约律师杭璐东也给张先生出主意了。
杭璐东: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销售一方向购房者说明了一个重要事实,这个重要事实会影响到消费者是否购房这个重大决定,因为一手房和二手房,税收方面规定是不同的,所以销售一方必须把这个房屋基本状况,向购房者说明。个人认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需要张先生承担罚没定金,这是销售方的违约责任。
随后我们把律师的建议告知了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接下去会去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就诉至法律途径。《张先生买房记》我们还将继续关注,希望下一集可以早日拍摄完毕……
来源:民生十分
无良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