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独资企业债转股所需的手续

根据2013年12月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2014年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想咨询贵局,若国有独资企业办理债转股的工商登记手续和程序,是否与其他方式出资无实质性差异,即是否国有独资公司债转股无须执行评估、验资手续?也不受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是否只须提供各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债转股的相关协议、国资委的批复等资料即可办理债转股增资?谢谢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只要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除外)。
  综上所述,公司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增加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债权可以转为公司股权。
2015-06-30 08: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