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院新院摩托车停车收费不合理,没有提供收据,发票

今天去二院新院看病,摩托车一停在门诊部外面就有人过来收费,一次一元,要求提供收据,发票,均提供不出来,想问一下,二院里面收停车费的是谁收的,是否合理?收费不提供发票是否符合标准?
曾先生:
您的来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龙岩市第二医院闽西交易城院区公共停车场于2014年8月起外包给福州聚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2.市第二医院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根据龙岩市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龙岩市第二医院闽西交易城院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龙发改价[2014]价14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对摩托车收费规定白天(6:00-22:00)1元/辆.次,且凭停车小票在白天(6:00-22:00)只收取一次摩托车停放服务费,收取摩托车停放服务费符合收费标准。
3.按文件规定,在收取服务费时应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针对收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情况我委现已责成龙岩市第二医院要求福州聚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龙岩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22日
(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6-9-23 09:25回复)
附件:09-25-47-龙岩市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龙岩市第二医院闽西交易城院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