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搭建车棚

曾先生来电反映,福安市凯兴小区15号和16号楼之间的安全通道被人违章搭建车棚,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
凯兴小区15与16号楼之间约2008年进行搭盖,城北中队执法人员接到诉求多次到现场和搭建者协商,让其自行除。该户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该违法行为应由市房管局负责处理。建议诉求者向福安市房管局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城监大队于 2017-7-28 17:36回复)
曾先生:
2017年7月31日,收到您诉求的信访事项。本单位经调查核实,现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2017年7月23日凯兴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接到业主投诉,称15号与16号楼之间安全通道被人违章搭建车棚一事,物业公司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劝阻,要求其恢复原貌,并于7月28日会同小区业委会给当事人发了整改通知书,同事上报棠发洋社区和城北街道办事处安全办。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对上述违章搭建行为,应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我局作为物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对该违章搭建行为,将继续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房管局于 2017-8-11 17: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