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市民因购买二手房而发生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由于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市民一旦疏忽,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近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14日他父母在佳意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88.7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就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可是,21日杨先生从南昌返回九江后,发现房子并不理想。于是想退房,可是2万元定金却迟迟没有退还。
1、买二手房后又反悔定金难要回
杨先生一直在南昌读研究生,14日,他的父母在位于西一路附近的佳意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标价为43.68万元。当时就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由于杨先生不在九江,是他姐姐陪着父母去看房的,合同上虽然写有杨先生的名字,但是由其姐姐代写的,而且还未按指膜。
21日,杨先生从南昌返回九江,亲自去看了房子,觉得不是很满意。他对浔阳晚报记者说:“当初中介公司对我父母讲房子就在新桥头,但实际上却在国棉一厂附近。而且在签合同之前,中介称43.68万元所有的事情都能搞定。但是,后来又给我出示了一张清单,上面写着还要交过户费、契税等1.9万元费用。另外,这个合同应该也无效,很多条款都没有写明。最让人质疑的就是在落款处作为丙方的中介公司居然没有签字。”
随后,记者陪同杨先生来到佳意房产中介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其实我们也很委屈,按照合同约定,杨先生单方反悔,那他父母支付的2万元定金就应该作为违约金。其中,1万元是给我们,另外1万元是给房东。由于和杨先生是老乡,现在也不想找他要1万元违约金了,而房东却坚持认为自己有损失,要1万元的违约金。”
2、购房时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
紧接着,佳意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又联系了房东。那位房东说:“我的房子不是毛坯房,而是精装房,43.86万元的价格应该说很便宜。合同是14日签的,杨先生21日才从南昌回来看房,然后又不要。如果说是第二天就不要房子了,定金可以退他。可杨先生却说自己在南昌练车,一时间赶不回来。这期间有人出高价买房,我都没卖。现在杨先生反悔了,肯定要弥补我的损失,最少要赔偿违约金8000元。”后来在记者的介入下,房东表示愿意再让些步,但是只和杨先生私下协商。
那么,杨先生交的定金是否能要回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他认为“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建议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查看相关细则。
(记者 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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