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医院强性安排工作未满三年的员工每月一次是2.5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据我了解,医院的这种行为就是以志愿者的名义为幌子,变相加班,剥削劳动力,既不用补休也不用加薪,何乐而不为!志愿服务可以做些有意义,对社会有贡献的事情,帮助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志愿服务是可以个人意愿跟选择去参加的,很明显医院是没有做根据个人意愿去安排的,是以安排工作的形式去走的,一个工作未满三年的年轻护士,一个月2.5小时,一年30个小时,三年90个小时,有多少未满三年的年轻护士,在辛苦的三班倒后还要利用自己仅有的休息,去做着本着志愿服务名义的而非自愿的"工作",这根本就失去了志愿者服务的基本定义了!
你好,志愿服务是一项以自愿为前提的活动,应当是一项个人从中获得快乐的事情。如违背了上述意愿,就失去了活动的意义。一方面,如非本人自愿,可以向医院表明立场,相信医院也能体谅员工的难处;另一方面,请留下所在单位的信息,以便核实有关情况。具体情况可向我局人事科作进一步反映,联系电话:83389624。
2015-06-03 0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