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灾后过渡板房申请

本人家住莲峰镇莲花村,在7.22特大洪灾中房屋倒塌,现一家八口无处居住,7.27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到,灾后安置可建板房作为过渡,请问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建设板房作为灾后安置过渡,需要向哪个部门申报?
您好,根据《中共连城县委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22”特大洪灾灾后重建有关政策的通知》(连委[2015]108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3(1)点规定:对“因受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解决其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投亲靠友、群众互助等方式分散安置,需集中安置灾民的,应尽量利用避灾点设立集中安置点进行过渡性安置。(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5-9-17 16: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