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们好,在这我想咨询您们一个问题。我在市区上班,一个上杭的朋友,在上杭买了一套房子,请求我做担保,他说只要出示一份公积金账单就可以了,但是担保合同并未写明用我的公积金为标的。我想咨询一下龙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后如果遇到比如买房、修缮、终止劳动关系等等这些情形,会因为我替他担保的原因,影响能我的公积金提取吗?同时我也想咨询一下上杭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请问上杭县城买房都需要别人担保吗?用公积金担保还是用全部资产为担保条件?对于我上面这个问题,会对我提取公积金有影响吗?
根据《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龙房公委[2014]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增加一名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人: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载明应偿还债务金额与对外担保金额合计总额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5倍(含)。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中只有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担保人应为在本市工作、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和具备担保能力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担保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责任按担保合同或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目前若被担保人能准时还款、个人信用良好,则基本不影响担保人的公积金使用。
上杭县管理部
2016.5.24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5-25 09: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