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我们公司承保永定区高陂镇小城镇规划展示馆的规划、装饰施工的工程款到现在都没有结算,2015年11月6日我们到了高陂镇,当时镇长和主任承诺2016年年初会给答复,但是半年过来都没有任何的 ,我们到底要怎么可以要回我工程款,而且之前回复也一直没有结果,现在我们要求经济开发区在下个月底之前将工程欠款及2014年6月17号至今所产生的欠款利息(国家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同时支付给我们,要求相关部门在本月底之前给我们书面回复。
1、米洛公司承接的规划展示馆装饰及布展工程是原永定县高坎新城的建设项目,由米洛公司与高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欠款方应为高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高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2014年6月17日与米洛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16万元,尚欠米洛公司9万元。
2、从财政部门了解到,米洛公司承接的规划展示馆装饰及布展工程,工程造价法院裁决为143.5万元,但至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高陂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多次向永定区及原永丰新区书面报告(因原永定县高坎新城的债权债务由永丰新区承接),请求拨付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以尽快清偿小城镇的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资金(包括米洛公司的余款9万元)。但至今尚未得到实际解决。
(经开区高陂镇于 2016-7-6 08: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