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健康路74幢房屋被政府违法强拆

我是浙江省诸暨市健康路74幢1单元302业主,房子是2009年购买的二手房,现举报诸暨市政府在2016年11月21日强拆74幢房子,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主要事情经过如下: 2015年9月24日中午,被暨阳街道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健康路74幢是危房有随时倒塌的危险,傍晚前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虽然我们不相信这幢建成于96年,房产使用年限为70年的房子会倒塌,更何况96年元月还被评为“优良工程”(后面这幢房子根本就查不到有建筑许可证),但我们本幢楼4个单元共63户业主还是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仅携带随身物品全部搬离了74幢,随后政府用钢架和彩钢板将本幢大楼四面围住,又安排保安值班,不准人员随意进入。后15年10月份政府安排相关公司对房屋进行检测,还长期不给出检测结果,后有业主多次上街道询问为何迟迟不给检测结果,街道才给出D级危房的检测结果(业主们发现检测报告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写为不详,这也够奇怪的),我们74幢全体业主都坚信政府会与业主协商妥善解决本次危房事件,协助对造成危房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追责和索赔。但后面的事情,政府不但不为民作主,而且还做出一些列侵害业主权益的事情和违反省政府相关法规的举措,列举如下:一、强迫业主接受事后出台的异地置换政策。我们业主只碰到街道办事人员派送的《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城镇危房改造异地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塞入我们手中就走的人员,要求我们限期内与政府签订异地置换协议,业主没有选择或协商的余地。我们要举报的是:1、政策有违背上级部门相关法规精神的嫌疑。从所有我们能过了解到的危房处理规定来看,均没有像诸暨市政府本次下发的通知一样业主对自己的产权房的处置没有任何发言权和选择权,显然这不符合国家及省政府的文件精神。2、政策有侵害业主经济利益的嫌疑。政策要求实施异地置换城东或城北二环外甚至三环外指定的各自安置小区的剩余安置房,可增加15%面积(高层增加30%),但房子需抽签才能决定,更过分的是我们还要承担每年折旧2%和必须搭配购买车库的奇葩规定,想想最简单的道理,相比市中心临江双学区房搬到三环线边上的安置房,两者房价一样合理吗?更不用说以后2个小孩读书问题了。像我们如果选择异地安置三环线边上150平方的房子(市场价4000元/平方左右,得房率远低健康路74幢房子),不得不向政府交付20万的差价,小孩上学接送成很大问题,我们俩夫妻的工作交通也成为很大问题,而且至少还得再拿出20多万元装修后才能入住,期间租房的钱,都需要自己承担。3、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仗势欺人。我们在内的74幢绝大部分业主选择不签异地置换协议非常不满,也有业主代表多次要求和政府进行协商,但根本不能改变任何东西,到最后结果是反对坚决的业主个别被拘留、家里有人(或亲戚)在政府、事业单位或大企业上班会被单位领导威胁、一些私营企业主会被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被威胁,一般业主也会被户籍所在社区领导及所在镇领导施加压力逼迫就范,就算是这样大压力的情况下,截至到现在74幢还有20余户业主顶住压力未签订异地置换协议。二、74幢房子在还有20多户业主未签订异地置换协议的情况下被强拆。10月10日温州房屋倒塌事件后,我们74幢所有未签约业主仅收到一张“诸暨市城镇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二组”下发的通知,要求我们全体业主必须在10月29日前办理房屋腾空交付手续,市政府将实施强拆,但最后11月21日以50米外是小学,家长如果较多,有安全隐患为由房子被强制拆除,整个拆除过程中不允许业主拍摄视频,需要说明的是强拆前我们业主一直未看到同意本次强拆的相关合法合规手续。本次强拆给我家造成物品及装潢经济损失20万元左右(未含房屋本身价值),到现在没有人提起赔偿的事情。作为第一批公布的28幢D级危房,为什么只有健康路74幢还有20多户业主未签字的情况下被强拆?如果是墙壁开裂大,几年前就有业主向上反映过这个问题,为什么反而腾空了就要影响安全了?而对面69幢大梁开裂问题也不小,检测结果在诸暨在线上公布过为D级(但不久删除),居民还居住着呢。同样是D级危房的大桥路14幢为什么不强拆,它下面1-2层的国贸商城每天客流量成千上万,为什么同一幢房子上面危房下面还能继续营业?我实在想不出政府为什么要强拆我们74幢,希望不是因为74幢还有20多户业主坚决不签异地置换协议,甚至我们8户业主现在正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都快6个月了,现在还被诸暨市政府拖住未移交上去)。最好政府相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理由,通过正式渠道使我们业主能认可的理由。而不是通过在媒体上进行造势,在舆论上对74幢业主进行谴责,这是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以上情况,希望能重视本次投诉,对诸暨健康路74幢房子被强拆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的违
你于2016年12月14日向省建设厅反映的“健康路74号危旧房改造相关问题”信访事项,已于2017年1月5日转至我单位,经我单位从诸暨市2016年城镇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了解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你主要反映对诸暨市政府的危旧房异地置换政策不认可,且健康路74号房屋在部分业主尚未签约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拆除,业主物品及装潢损失严重,要求核实处理。二、调查核实情况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4年开始组织技术人员对城区多层房屋开展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并委托浙江省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城区排查出来的391幢丙类房屋做专业鉴定,鉴定出D级住宅房屋35幢,其他非住宅房屋14幢,其中健康路74号楼属于D级危旧房。为进一步做好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落实危旧房业主的安置和补偿,诸暨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城镇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6〕14号)及《关于明确2016年新增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方案的意见》,实施诸暨市2016年城镇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组成9个工作组,计划完成35幢危旧房屋的治理改造工作。暨阳街道健康路74号危旧房属于治理改造范围,截止2016年12月底,仍有19户业主未完成异地置换安置签约。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一)有关异地置换政策问题。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5〕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诸暨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2015〕128号)、《2016年城镇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实施细则》(诸政办发〔2016〕10号)和《2016年城镇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市场化置换实施细则》(诸政办发〔2016〕71号)等一系列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偿和安置政策,作为我市危旧房治理改造的补偿安置政策依据,实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操作。《2016年城镇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实施细则》中规定:对选择异地置换的业主,一是安置面积按原危旧房面积上浮30%(其中多层上浮15%);二是产权置换房屋按就近上靠户型面积以成本价(2200元/㎡)置换,房屋产权人按原危旧房已使用年限以每年2%比例承担,按照成本价结合各自楼层系数结算;因房屋建造结构原因产权置换房屋实际面积超过安置户型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结合楼层系数结算差价。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是市政府针对城镇危旧房改造的一项特殊安置政策,是为了解除危旧房屋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解决危旧房业主居住困难的一项安置措施。同时危旧房改造是一项长期持久性工作,量大面广,在制订具体安置政策时也结合了本市实际情况,合理利用了政府现有的安置房房源,用于危旧房业主安置。提供的置换房源充足,危旧房业主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制定置换政策时也充分考虑地段因素给予业主安置面积相应的扩大和优惠。(二)有关危旧房应急拆除问题。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旧房采取强制措施先行拆除有关请示的意见》,同时为了吸取我市苎萝二村20号楼倒楼事故和温州“10.10”倒楼死人事故的深刻教训,诸暨市政府决定启动危旧房应急拆除程序,实施对包括健康路74号楼在内的危旧房强制拆除工作,尽快消除危旧房对周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隐患。2016年11月3日,我市制定出台了《诸暨市城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成立诸暨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日,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出的《危险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咨询报告》和浙江政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诸暨市2016年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合实际情况,发布公告,决定于11月24日-25日,实施对健康路74号房屋的强制拆除,公告同时在《诸暨日报》上发布。2016年11月23日,诸暨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下发《健康路74号危旧房应急拆除处置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由诸暨市2016年“三改”专项行动危旧房改造工作二组负责做好健康路74号危旧房相关业主腾空搬迁工作,尽力动员业主自行搬迁腾空房屋,同时由工作组负责帮助业主将相关物品搬迁至业主指定地点;对不肯主动搬迁的业主,由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暨阳街道办事处落实专业搬家队伍,搬到指定地点,由公证处逐一清点造册后进行封存保管。2016年11月24日,诸暨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制定下发的《健康路74号危旧房应急拆除处置工作方案》,宣布对健康路74号危旧房实施强制拆除。…… (由于字数原因 详见附件材料)
诸暨市住建局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