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用于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文件。那么会计答案管理制度怎么制定,那么管理办法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该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第一条 范围: 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条 目的:通过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第三条 会计档案包括公司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订立成册。
第五条 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第六条 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七条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迅速归档。
第八条 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迅速归档。
第九条 调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录会计档案中的有关数字。因特殊情况需复印会计资料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会计档案复印情况。
第十条 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确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也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财务部门共同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 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