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有个在嘉兴做生意的韩国中年欧巴洪东熙,喝了酒还开车,结果撞上了路边护栏。据说当晚他喝的还是XO,他自己说是喝得不多,但警察后来查出来,这名欧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2毫克每100毫升。
按照规定,血液每百毫升酒精含量80毫克,就属于醉酒标准,洪东熙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高达212毫克,已经是醉得一塌糊涂。而且,洪东熙醉酒开车还引发了交通事故,性质又变严重了。
今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最终法庭认为被告人洪东熙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两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五千元。via嘉兴新闻综合频道
怎么处罚就没吊销驾照呢?:huffy
这是刑事判决,吊销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不归法院管。
外国人哪敢重判
泡菜国应该没问题的,遇上强盗国那是不行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吊销驾驶证属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范畴,不归法院管辖。
楼上很多人还是不了解,这样的判罚是在中国,对他来说算很轻了,国外醉驾的判罚比国内要严的多,他已经是一百个庆幸了,幸好是在中国
分得太细了,应该判决书上一道弄进,就感觉处罚力度会大些的:sleepy:
他们是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对于他们犯错,肯定要网开一面的
不同部门的职权分工不同而已
应该的,老外在中国就应该遵守中国法律
所以中国的公务人员多,大概就是这个道理:lol
驾驶证本来就是公安机关管理的,吊销当然也只能公安机关吊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