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逼当事人拿钱了难,吉首市交警队也真的是拼了

这是一起令人疑窦丛生的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发生刮擦,私家车主没有觉察驶离现场,摩托车不久也驶离现场,一起并不起眼的交通意外似乎戛然而止,然而没过多久剧情突然反转,摩托车主在事发后六、七个小时又离奇报案,并称摩托车搭载的一名男子受伤入院,医疗费已花了三、四万。吉首市交警队认定私家车主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发生事故后私家车主没有保护现场。私家车主想不通,摩托车主也没有保护现场啊!而且明明是摩托车追尾,怎么不承担任何责任?更为吊诡的是,在没有现场,也没有监控录像的情况下,吉首市交警队仅凭摩托车主的陈述就认定了其搭载的一名男子因此次事故受伤,并明确要求私家车主立即支付医疗费。由于这中间有太多的疑点,私家车主不愿稀里糊涂地赔偿,要求对方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没想到,就是这么一个合法又合情的要求,竟遭到吉首市交警队和对方当事人联手打压。
吉首市交警队和伤者一方的目标一致,那就是要求私家车主先拿钱来,为此,他们轮番施展各种手段。
首先是交警队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威逼。吉首市交警队中队长刘胜春十分露骨地对私家车主说,现在交警队决定要求你马上支付医疗费,否则就定你交通肇事逃逸,还要罚款两千,拘留十五日。列位看官,本来交警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责任认定无可厚非,但是这位刘中队长将是否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当成逼迫当事人就范的筹码是不是就变味了?他还能客观公正吗?其次是伤者家属的围攻。第一次围攻就发生在吉首市交警队办公室,当时私家车主到交警队领取事故鉴定书,七、八个自称伤者亲属的人对他进行了围攻,各种谩骂,不准其离开交警队。私家车主请求交警保证其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但是当他一个办公室挨一个办公室地寻求帮助时,遇到的却是一双双的冷眼。那一刻,他终于理解了当年苏三在起解时为什么要发出那一声荡气回肠的感叹:洪洞县里无好人!笔者原来一直认为苏三的这句话太过极端,现在看来其实也是有感而发,情有可原啊。私家车主在交警队办公室被围堵了三、四个多小时,被迫先后三次打110求助。最后,在交警队向志的一再要求下私家车主被迫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一万元,才得以脱身。
第二次遭受围攻的情形跟当年刘邦赴鸿门宴、林冲误入白虎堂简直没有什么两样。头一天,私家车主接到交警队向志电话,要他到交警队去一趟,说中队长刘胜春要找他谈一谈,向志怕他不去,还假意说私家车主在市公安局的一个朋友已经跟刘队长谈好了,明天跟他一起去。私家车主以为刘队长买了那位朋友的面子,要帮他解决问题,因此第二天硬着头皮只身前往交警队。谁知刚到交警队就再次被一群自称伤者家属的人团团围住,有人指着他破口大骂。刘胜春把私家车主带到办公室,再次要求其支付医药费,否则就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见私家车主不同意,刘胜春就叫伤者家属都进来,并让在场所有交警都离开,于是伤者家属又把私家车主堵在办公室里近两个小时,并多次进行辱骂。无奈之下,私家车主跟伤者家属进行了一次谈判,对方称伤者膝部骨折,医疗费只花了三、四万块钱,但要求定七、八级伤残。这下私家车主算是彻底明白了,自己这次真的摊上大事了。原来他一直以为这事不大,一个骨折能花多少钱?自己又买了三十万的保险,只要伤者那边好好跟自己谈,什么事都好解决,现在才知道这事没这么简单,自己被讹上了。心一横,不谈了,爱咋咋的。其实伤者的所作所为私家车主都还能理解,毕竟这年头这种讹人的事太多了,碰上了只能算你倒霉,关键是吉首市交警队的作法让人摸不清这里面水到底有多深。按说交警队只有调解的义务,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这事就与他们无关了。然而吉首市交警队某些人的表现比伤者那边还要急迫,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交警队里某些人跟这事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
果不其然,见前面两招都不见效,吉首市交警队的某些人不仅不收手,反而放出了最后的大招——扣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私家车主找到向志要求取车,向志说可以,但要提供有效担保。私家车主问什么才算有效担保,向志称要么交现金担保,要么由公务员担保,而且公务员担保要提供所在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在职证明。真不知道这些奇葩的规定都是哪位高人发明出来的,也是醉了!难道说只有公务员才具有提供担保的实力和信用?还是说其他人在你们交警的眼里都是些刁民,没资格提供担保?没奈何,私家车主只好按照交警队的要求找到了一位愿意提供担保的公务员,但向志又说公务员担保也不行,并说已经请示了领导,只接受单位担保或现金担保!我的天,哪个单位会为个人提供担保?这不是逼人家单位领导犯错误吗?到了这一步,私家车主终于弄明白了,所谓提供担保只是个幌子,吉首市交警队是存心不退车了,要退车只有一条道,给钱!那么交警队的这些作法有法律依据吗?很明显,没有!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只能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其次,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必须退车。
第三,就算按照吉首市交警队的说法,提供有效担保后才退车,有效担保难道就只能是现金担保和单位担保吗?这不是有意刁难是什么?习、李执政后,一再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说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三令五申之下,吉首市交警队竟然不收手,无视国家法律,随心所欲创设担保条件,滥用手中的权力,为当事人火中取栗,也真的是拼了。
其实私家车主并不想跟整个吉首市交警队过不去,心想只要按规定退车就算了,因此请市政府和市检察院的领导过问此事,提醒他们依法办案,莫把事情搞复杂。谁知他们谁的面子都不买,反而更加强硬。据说,吉首市交警队内部已经开了会,主要领导已经拍板,不交钱就不退车。各位看官!吉首市交警队为何对这样一起看似不大的交通事故如此兴师动众、如临大敌?
笔者猜想无外乎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就是吉首市交警队的某些人跟所谓的伤者有利益关系,要为当事人火中取栗,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已是骑虎难下,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交警队自以为手中有认定事故责任和扣车的权力,交钱就可以了难,不然就让你好看,这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你要打破这种潜规则就是动了他们的奶酪,他们当然要跟你急!第二种情形,或许没有这么黑,但交警队手中有权,对当事人颐指气使惯了,说一不二,而这位私家车主不开眼,没有象其他事主那样逆来顺受,摸了老虎屁股,对办案的人来说不把你给治了以后还怎么混?上面的领导还怎么管手下这帮人?吉首市交警队大队的某主要负责人已经放口:不交钱,不放车!尽管去告,如果扣车扣错了国家会赔偿。笔者真不知道这位仁兄哪来这么大的自信!私家车主说了,告肯定要告,而且一定会打赢官司!帖子也要发,请各位看官帮忙评评这个理,并在此奉劝吉首市交警队某些人:如果这里面真有利益关系,趁早收手,夜路走多了要撞到鬼;如果仅仅是老虎屁股被摸了一下下,还是低调点为好,在习、李、王主政的今天,大老虎都打得它满地找牙,小老虎的屁股难道还摸不得?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网友20151019111850:同感 我上次一样,吉首市交警队不作为2015-10-19 11:18:50

314390890:是被逼?还是老赖?
看完“为逼当事人拿钱了难,吉首市交警队也真的是拼了“一贴,忍不住笑了—气极而笑!然后是感概:世间竟有如此无耻之人!最后是愤怒:非得把人逼入绝境吗!
我是该事件中的当事人之一,也就是事故中的伤者。我首先申明两点:第一,吉首市交警队的所作所为我不做评论;第二,从事故发生至今我没有拿出一分钱打点任何人和部门(请律师的费用不含在内)
一、撞车真相—赖撞车、赖逃逸
2015年9 月 2 日下午2 时许,我搭乘朋友李的摩托车沿人民南路从吉首往乾州方向行驶,行驶至田家园时,旁边的小车没打转向灯忽然右拐,该车尾部刮擦摩托车的前轮,造成摩托车倾倒,我从摩托车上甩了下来。刮擦发生后,该车明显减速并往右转似要停下,但终于扬长而去。半晌,朋友从地下爬起扶起摩托车简单检查了一下,驾车追出千米,发现没了踪影返回询问我伤情,当时我已站不起身只觉得左腿分外痛疼,可觉得应该休息一会就没事了,便让朋友将我送至附近的茶馆休息,直到九时许无法坚持了才去州医院检查,得知伤情严重,便一边办理住院手续一边向市事 故处理中心报案。后经市交警队调查,调阅监控录像、进行痕迹对比认定该车为肇事车辆应负全部责任
 “这是一起令人疑窦丛生的交通事故。”“私家车主没有觉察驶离现场”“ 在没有现场,也没有监控录像的情况下,吉首市交警队仅凭摩托车主的陈述就认定了其搭载的一名男子因此次事故受伤,并明确要求私家车主立即支付医疗费。”夸张的语句,虚假的陈述只是为了抵赖!9月22日市交警队给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个过程中,私家车主提出要自己找机构做事故鉴定,但最后仍不了了之。其意只不过是拖延处理时间,抵赖撞车的事实,抵赖其逃逸的事实!
二、处理过程—赖医药费、赖责任
在事故发生之后,我才发现世界太小了,原来肇事者也是熟人的亲戚。本来我
只担心医疗费没有着落和落下残疾,情面之下,更觉得不应该狮子大张口。一次性补偿因后续治疗费用和伤残补偿暂时无法确定而不能达成协议,走法律程序我也认可,但觉得对方首先得将我垫交的医药费给我,因为,那是我从朋友们那临时借来的钱,必须先还给朋友啊!因为,我是事故的受害者,本身是没有责任的啊!但是,在交警队反复工作和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总算打发了一万块钱。后边再问,得到的答复却是两句话“你去告我咯!”“没有钱!”
“其次是伤者家属的围攻。第一次围攻就发生在吉首市交警队办公室,当时私家车主到交警队领取事故鉴定书,七、八个自称伤者亲属的人对他进行了围攻,各种谩骂,不准其离开交警队。”“  第二次遭受围攻的情形跟当年刘邦赴鸿门宴、林冲误入白虎堂简直没有什么两样。头一天,私家车主接到交警队向志电话,要他到交警队去一趟,说中队长刘胜春要找他谈一谈,向志怕他不去,还假意说私家车主在市公安局的一个朋友已经跟刘队长谈好了,明天跟他一起去。私家车主以为刘队长买了那位朋友的面子,要帮他解决问题,因此第二天硬着头皮只身前往交警队。谁知刚到交警队就再次被一群自称伤者家属的人团团围住,有人指着他破口大骂。刘胜春把私家车主带到办公室,再次要求其支付医药费,否则就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见私家车主不同意,刘胜春就叫伤者家属都进来,并让在场所有交警都离开,于是伤者家属又把私家车主堵在办公室里近两个小时,并多次进行辱骂。”描写的活灵活现,装扮得楚楚可怜。但我想问一问:有伤者家属涕泪交加的围攻吗?有没有受到一拳一脚一个指头的相加?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受害者只是为了抵赖医药费,只是为了抵赖自己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
三、现实状况—赖良知、赖公德
9月2日住院,医院诊断左腿膝关节粉碎性骨折,进行了第一次手术,殖入了
钢板,医生告知,肯定还得进行第二次手术,且落有残疾的概率极大。至9月25日出院,共在州医院住院24天,花费医药费约3.5万元。因医疗费用暂无着落,只好先行出院。从住院到如今,肇事者从未来探问过,除了交给医院1万元外,再未给过任何费用。且在出院时对我进行刁难,迟迟不将交款条拿出,至使现在还未能与医院办理出院手续。两次见面后,再与其联系,总是避而不见,偶尔接通电话,仍是“你去告我咯!”“没有钱!”
我是一名乾州烟厂下岗职工,下岗后做过炊事员、门卫、推销员等,妻子在超市打工。上有近八旬且体弱多病的老父,下有一双正在求学的儿女,还有一个严重智障的弟弟。平常日子就过得分外艰难,遭遇这次车祸无疑是雪上加霜。住院其间,多亏妻子的任劳任怨和朋友的友情援助。现在我日夜担心两件事:一是医疗费用怎么办?二是落下残疾怎么办?碰上这么一位老赖,我最最担心的是医疗费用怎么办。据了解,这位私家车主是一位律师,法律条文自然背得滚瓜烂熟,打官司肯定门清;其妻也是公务员,还是某局的领导;还有不少熟人亲戚在交警部门工作。虽然我已聘请了律师准备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力,但生活的窘迫告诉无法旷日持久的拖延下去,同时,我也担心胳膊拧不过大腿!
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哪怕打赢了官司,这位法律工作者总会有转移财产让判决落空的办法。大家已经看到,他已经在用这种手段想要索回被扣押的车辆了!我找不到他的家,找不着他的人,找不着他的工作单位,说实话,被交警队扣押的车辆已经是我医疗费用的最后指望了!
公道在人心,肇事者写下贴子的目的是为是索要被扣押的车辆,将有关部门逼迫出局外,让我处于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境界。我写下以上文字只是为了说明事实的真相,并揭露出这样一位老赖的嘴脸。我还请问大家一句,这样一个没有良知没有公德的人还配担任一名律师吗?
2015-10-20 17:08:40

安得倚天剑:2楼真是恶人先告状 不要张口闭口老赖,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别人没有义务给你垫付医药费,何况是你追别人的尾,还恶人先告状。你口口声声没有围攻,那人家每次都是一个人去交警队,你喊这么多人去交警队干什么?!你怕别人赖你的帐,别人同样也怕你是碰瓷的。你想不通过法院拿到钱,是不是心里有鬼,不敢上法院?如果你有道理,就向法院起诉,只要法院判了,不管多少钱都会给你,再没钱也会给你!但没有法院判决,一分钱都不会给你!2015-10-20 20:57:53

二保国际:无耻 真的无耻!告他肇事逃逸!到律师协会告他,吊销他的律师执照!光脚的怕他穿鞋的,和他拼了!2015-10-21 08:42:56

千里卷平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光脚的就可以随意敲诈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明知是开摩托车的醉驾,又是追尾,还恶人先告状。为什么不敢立即报案,不敢通过法院?是不是心里有鬼?现在是法制社会,有道理法庭见,不要尽采取下三滥的手段。2015-10-21 20:27:46

hn315:少有的无赖 第6楼什么都要讲证据的,以事实为依据,不要以为你是律师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一时说别人碰瓷,一时说别人醉驾,一时说和交警有名堂,呵呵,我看你就是一个无赖律师。他们也是太老实了,要不然可能早把你脚打断了,不要认为是律师,家里有人到市政府上班,就可以欺负一个弱势群体。2015-10-22 15:55:21

5听歌:任溶溶 第7楼这个律师我认识,在银行上班,妻子在吉首市某局的副局长,这个律师就是个人渣,赖皮。2015-10-24 19:35:39

网友20151027114653:摩托车一向比较猖狂 第8楼首先你应该去确认你所搭乘的摩托车合不合法、驾驶员有没有驾驶资格,如果其中一项没有的话,你应该去找摩托车司机,要他赔你的损失,如果摩托车司机赔不了,那就是你该死了。要是我是小车司机,理都难得理你这种人。2015-10-27 11:46:53

网友20151027120038: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主要的功能就是和稀泥 第9楼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主要的功能就是和稀泥,不管是不是的你的责任,交钱了再讲。曾经有一次,我的小车在出加油站的时候和一台摩托车剐蹭,交警来了后,查了我的证没问题后,也没看摩托车无牌无证,就要我们两台车各负各的责,后来还要我付给摩托车伤者轻伤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一千伍佰多元。为了少一事,那时我居然也忍了。2015-10-27 12:00:38

网友20151105222004:该吊证 第10楼小车在行驶中突然变道,直接导至追尾事故,根据伤者伤情,当时不可能没有一点声响,小车驾驶员不可能没感觉,哪怕看一下反光镜也会发现倒地的两个成年人,还有一摩托车加在一起几乎覆盖一个车道,那么大的事故现场摆在那里,小车驾驶员不停车下来确认是否有伤亡,开车逃离现场是犯罪啦,应该吊证追责。2015-11-05 2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