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可以藏秘密,卖地不能藏猫腻


花近8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买地欲建高档别墅,结果意外发现地块竟然紧邻越国古墓,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无法继续开发。绍兴市柯桥区宏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及平水镇政府告上法院,以被告违法、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损失,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2亿余元。日前,此案在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这两年,许多地方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地方政府卖地成了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土部门的压力可想而知。能把一块地卖出去,对国土部门是一大考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成功地把一块紧邻越国古墓的地块推出去,应该是相当开心的。假如他们一开始就告诉开发商这块地块右侧的山体内部为越国古墓,想买来建高档别墅的开发商估计得掂量掂量,也许这桩买卖就做不成了。
  可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如果开发商的建设跟越国古墓井水不犯河水,双方可能就相安无事。偏偏半路杀出个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工地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让国土柯桥区分局和平水镇政府陷入尴尬的境地。
  假如国土柯桥区分局事先跟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沟通好,对该地块的征用、规划和建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发商一直蒙在鼓里,或许还会相安无事,受伤害的是无辜的古墓。文化广电部门能在关键时候站出来,履行自身的职责,这是应该点赞的。不因国土部门卖地难就配合他们、网开一面,这样的务实作风确实难得。
  相比之下,国土部门承认确实没告知紧邻古墓,给出的理由是“和开发建设无关”,显然不是务实的态度。这么敏感的事情,和开发建设是不是无关,应该由开发商说了算,而不是国土部门说了算。特别是,没有跟文物保护部门沟通好,就把地块卖给开发商,这种做法有点冒险。
  在文物部门发出停工令开发商停工后,柯桥区国土局和平水镇政府还一直催促开发商加紧开发施工、开工建设,否则就追究违约责任。可见两家单位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文物保护部门已经要求必须立即停止挖掘作业,两家单位仍然希望开发商继续开工。急切的心情可以理解,只是做法实在不可取。
  《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更明确“今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各个项目,应当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区或者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如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在这些地方选点,事先必须征得文物部门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同意,没有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不得征地。
  古墓可以藏秘密,但是,卖地却不能藏着猫腻。当国土部门和开发商互相提防、互相猜忌,生怕中招,这对地方招商、发展经济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尽管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但是,也不能就此急躁起来,无视法律和相关规定。和谐、法治、诚信才是一个部门、一个地方做好工作的安身立命之本。

明知道却装做不知道,太狡猾了
国土部门把这种事做的太差了
国土部门做的太差了
文物不值钱?我觉得八千万卖了不值吧,得八千亿
这还继续开工?把文化部门放哪里了
国土部门不提前告知,怪的了谁,强行开发就是
自从柯桥国土部门换人之后就一直这样,人的问题
要我觉得,国土部门应该把钱全部都退回去
国土部门确实做的太不行了
打官司都要用这么多钱,开发商大气
本身就是文化保护区,为什么还要给开发商?
无视法律的人没有好下场的
合理使用国土资源是这个部门的责任!
政府的人也是做得出来
我感觉开发商这个处境好尴尬啊,
我觉得可以把非古墓开发完毕
我先替我们的自己作揖,再祝福一下开发商能追回损失的资金吧
人嘛,还是得理智点。这个结局不太好啊,政府大哥
这件事最为难的也就是开发商了
其实既然选择了去政府就得想好为建设祖国而努力,而不是乱搞!!!
文物对他们来说就这样吗?
哈,打官司都要用这么多钱吗
国土部门付全部责任
这么多钱随随便便就不还了?
国家的法律还是需要刚硬一点的
这政府,垃圾得带了个好头啊
开发商太难做了
做生意还是得仔仔细细,真真切切
对啊,做人做事得看一个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