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是美兰区海府街道白坡居委会居民,本人家庭生活原本就困难,2016年5月还不幸查出患重大疾病。2016年5月-10月期间反复入院治疗花了很多钱,在住院期间获知市民政对患重大疾病居民有给予救助的政策。本人有按正常程序走的申请,但最终却不给我批救助金,把我档案退回不受理,不给我批的原因是工作人员他们失职造成的,多次和区里交涉无果。我不明白为什么没人管我们这些弱士人士,别的区对民政救助这一块的工作都做的很到位,美兰区管理混乱,没有为民办实事的。恳请市长关注,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美兰区不批民政重大疾病救助款问题已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接到网友的信访件后,我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指定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林心俏副局长负责落实此事。2017年1月22日上午,林心俏副局长带领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林冰玉及区海府街道办事处和白坡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到海秀大道30号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宿舍805房网友家中走访。走访过程中,我们分别和网友的母亲及嫂子进行了会谈(网友本人不在家,后来电话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我们了解到:网友,未婚,目前在一私企打工。2016年5月查出患有乳腺癌,2016年5月至10月先后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次,经社保报销后,其合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为29393元。网友2016年12月13日到白坡里社区咨询医疗救助问题,社区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了回答。由于当时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实施通知并未下达(《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琼府办【2016】299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海口市民政局2016年12月22日下达海民办【2016】587号文件,宣布海口市医疗救助政策全面遵从新办法),社区工作人员并未了解掌握新规定,基于旧政策的相关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在初步审核网友的求助材料后,认为她符合救助条件,当天给她发放了《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
网友2016年12月17日向白坡里社区递交《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因为其未报送银行卡号,社区工作人员一边公示一边叫她报送银行卡号,但不知是何种原因,网友到社区提供银行账号时,却要求拿回申请资料,直到2016年12月25日才将完整的资料送至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于2016年12月27日将其申请资料送到区海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29日,区海府街道将网友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审核上报至区民政局低保中心。整个送审过程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并没有任何耽误,更谈不上管理混乱。
由于海口市民政局在海民办【2016】587号文件中已明确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因此,我区民政局在受理审批各镇街2016年12月22日后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时,均严格执行《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因为网友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不足3万元,所以我区民政局将其医疗救助申请材料退回,并向其解释不予受理原因。
网友虽然不符合《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救助条件,但是她如果遇到临时性、突发性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她可以根据《海南省社会救助规定》和《海南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区海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后,上报我区民政局审批。
此复。
海口市美兰区信访局 2017-01-19 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