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我家2个人享受低保可以领取740补助,而4月份低保动态管理时增加了一个人,而5月份只可领取330的补助金,均摊下来远远低于省/市标准,并且发放迟缓,是怎么回事?
你好,现将你咨询低保金变少及发放迟缓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低保金变少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区农村低保2016年起不再实行分档补助,全面实行差额补助。即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收入2650元)的差额按月发给低保金。如果你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符合低保条件但相对较高,则享受的低保金相应会较少。
二、关于低保金发放迟缓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8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闽民保〔2016〕6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区于2016年1月起开展了农村低保的确认清核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省民政厅的核对反馈数据,完成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的确认清核和新增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立即予以清退。农村低保清核工作于2016年4月8日全面完成。我区1-4月农村低保金统一在4月发放,5月起按月发放,不再实行季度发放。因开展农村低保清核工作造成1-4月低保金发放较慢,请予谅解。
三、如仍有疑问,请与我局低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836240。
(永定区民政局于 2016-5-24 11: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