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下开饭店

王县长您好,给您写信想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明确规定,住宅楼下不允许开设饮食行业类的店铺,我家在新桥花苑,楼下最近开了一家烤肉,不仅是空气的污染还有噪音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全家及楼上住户的生活。我想问的是,国家明确禁止的条例,这家店是怎么通过工商环保审批的?店名:弄堂里炙子烤肉店
张誉杰:你于2017年6月20日向王碎社县长反映你位于新桥花苑住所楼下开设的烤肉店存在油烟及噪声污染,是怎么通过环保和工商审批的。我局在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立即派武原分局调查核实,发现你所说的烤肉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海盐县武原胡同里炙子烤肉店,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81号新桥花苑1幢。如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油烟、噪声污染等问题,可向环保部门反映。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