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嘉兴市秀洲区香榭水岸业主,机动车停放在我们小区商铺外面(非道路上),未侵占人行道区域,属于我们小区土地范围,但是有执法者贴罚单、摄像,也有执法者口头警告等,不准停放。我们小区业主已经多次受到这样的待遇。如果按照这个执法能力,那是不是嘉兴市所有小区的沿街商铺外(非道路上、也未侵占人行道)都不能停放车辆,而事实并非如此。如附近的盛世豪庭、秀洲商会大厦、瑞安广场等,市区的中山名都、中央花园等等,哪一个你们去处罚了?选择性执法吗?沿街商铺的土地(非道路上、也未侵占人行道)属于各楼盘自己的,停车需要处罚,你们也有这个权利?网上百度了下,未侵占人行道也要处罚,全国也没有找到类似条款。请问相关执法部门,你们的依据是什么,哪一个条款有约定,给予你们的权利。如果有条例规定,请发邮箱66270298@qq.com,以便我学习,争做一个合格的市民,同时告知我的邻居们,你们也可以进行宣传、普法教育。如果没有,也请你们管理教育好执法者(含临时工、派遣工),培训并学习好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合理利用手中的权利,不要给老百姓添加申述的麻烦,为老百姓办点实事。谢谢!
龙先生:您好!您表示不理解为何您居住的香榭水岸小区沿街商铺外不得停放,而盛世豪庭等小区外沿街商铺可停放车辆。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队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首先,根据规划图纸,香榭水岸小区外确实有规划红线内的区域,但未设置栅栏等隔断设施,属开放式的区域且允许公众通行。而您在来信中提到的盛世豪庭小区是经过审批,并对该区域加设隔断,不允许社会车辆随意通行。我局的违停拍摄取证并不仅仅针对人行道违停,这是一项对违停车辆的管理工作。比如小区消防通道门外侧的违停车辆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也会进行拍摄取证,该处属于通道。对于道路的认定,详见附图。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