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来电人10月2日于路桥区马铺路436号老粥皇餐饮店就餐(145元),餐后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来电人认为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要求处理。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我局工作人员于10月9日收到区12345热线转交的您关于“在台州市路桥马铺砂锅粥店消费,商家拒开发票”的投诉,立刻安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核实。经查实际情况与您所诉可能存在出入,商家已于10月2日您消费当天已按您要求,为您开具了以“上海艾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抬头的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133101730339、发票号码:00048167、网络发票号:3378099616964037,开票金额:145元,请您核实。感谢您的来电! 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10月12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 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