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一城开发商违章建筑

关于ECO一城开发商违章建筑(办公用途3号楼)的问题
一。开发商把A户型外的掏空面积浇灌成楼板,这块楼板长10米以上,宽1.7米以上,面积17平方米以上。每层有4个A户型,共21层,其计起来多浇灌1000米以上,要求开发商按施工图整改。不整改的话要补税。
二。2014年11月11日,莆田房地产测绘队对该楼盘进行测绘,但他们弄虚作假,对多浇灌出的面积不测量,当场群众要求其实测,遭到拒绝。要求测绘队要纠正错误,进行实际测绘。
三。各有关单位对该楼盘的验收工作已完成,都对这1000多平方米的面积视而不见,就验收都过关啦,所以要求重新验收,纠正错误。
四。若不纠正错误,要求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我们也将追查到底。
经我局直属支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及翻阅相关资料,我局已于2014年10月8日向市规划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监察意见表,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工程编号:竣2014090)显示,当时现状为3#楼A户型外镂空部分未浇灌封闭。根据单位职责分工,项目批后跟踪监察意见表送达市规划局后的监察工作由属地执法局管理。
经荔城区执法局与新度镇村建站到现场核查,该投诉属实,已录入“两违”平台。(莆田市城管执法局于 2014-12-25 08:49回复)
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中。(新度镇人民政府于 2015-1-26 09:09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监察应由城市执法局负责,此诉求应由区执法局牵头,辖区内基层政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配合支持。(新度镇人民政府于 2015-1-29 08:48回复)
已录入“两违”系统平台,待新度镇组织统一处理。(市执法局荔城分局于 2015-2-4 08:36回复)
群众投诉属实。已录入“两违”系统平台,根据荔委办(2013)31号文件规定,应由新度镇组织统一拆除。
(市执法局荔城分局于 2015-2-5 09: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