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于2004年发布食品添加剂,助剂名录中把松香甘油脂列为动物脱毛指定用品,时隔十几年不知道是否仍适用,我市的动物脱毛助剂适用情况是怎么样,使用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谢谢!根据(闽农质监【2015】18号)的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请帮忙批转至农业主管部门,谢谢!
谢生:您好!经查,国家卫计委2014年12月24日发布,2015年5月24日实施的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十分明确规定了:松香甘油酯的功能是脱毛剂,其使用范围为畜禽脱毛处理。所以,松香甘油酯(食用松香)可以作为畜禽动物脱毛剂使用。
信访件中提到的“我市的动物脱毛助剂适用情况是怎么样,使用需要提供哪些证明”一事,经询问市工商局并称这一工作属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
(龙岩市农业局于 2015-6-19 16:51回复)
谢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局的监管职能是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的监管。根据2015年1月10日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粮食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质监【2015】18号)的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您要咨询的问题请向农业部门询问。(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 2015-6-23 10: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