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政府“干预企业内部事务,插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巴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罗志成
尊敬的省纪委王怀臣书记:
关于巴中市巴州区政府“干预企业内部事务,插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滥用行政职权,越俎代庖制定《瑞升花园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方案》,强制为开发商减债,侵害400余名群众近2000万元合法财产”的问题,我曾先后20余次向市、区领导提出“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讲理,稳妥善后”的建议,但无任何人理我。
我署名给原巴中市周喜安市长3次上书,他在我的“我们还该不该相信人民政府”信上批示:“查清问题,结果报我”。巴州区无任何人找我,却让受益开发商罗鹏代为草拟文件,以“罗志成已承认错误,表示不再乱反映问题”回复了周市长 (周市长未回复我)。
我据实反映,有根有据,合法讲理,何错之有?无错何须认错!
据悉,我向您反映问题之后,他们根本不找我谈话,又让罗鹏起草文件,故伎重演,瞒上欺下,使问题得不到正确地解决!让400余名不明真象的债权人以为您和省纪委不重视群众信访,不关心百姓疾苦,会对共产党失去信任!
《政府方案》因违反法律,显失公平而被债权人普遍抵制,实施方案举步维艰。《瑞升花园问题》已拖了6年,解决仍遥遥无期。要求区政府解决,推给开发商;找开发商,说政府在一揽子处理。
特别恶劣的是:债权人万般无奈,只好状告巴州区政府“滥用行政职权”。巴州区政府却公然干预司法公正,走后门说动巴中市中级法院和四川省高级法院,他们均以“莫须有”的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听说当事人不服,已向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巴州区政府竟然又要区法院向省高院汇报和衔接,并公开记录在政府的《专题会议纪要》上,明目张胆地顶风作案!
王书记,习总书记和党中央不是再三强调“依法治国,确保司法公正”吗?中纪委不是三令五申“坚决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司法”吗?巴州区政府这种倒行逆施的行为,与党和国家的要求格格不入!与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格格不入!
400余名群众近2000万元合法财产遭非法侵害,这在巴中是大事,在全省也不是小事,巴州区政府天高皇帝远,胡作非为,在全国也算典型,岂能“公文旅行”?难道不值得派一干吏,实地调查处理吗?让这么多债权人及其家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任人欺凌的份,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作派吗?
诚然,区区400余名债权人及其家人数量太少,当然不足为患。但是,如果不从中认识到官僚主义的危害性,民心必然从个案中逐渐丢失,酿成大难。古训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共产党人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否则,殷鉴不远!
王书记,我言词过急,请原谅。我是气愤巴州区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一经掌了权,天高皇帝远;纵然你全对,我是父母官”之故。
我以党性和人格向王书记保证:我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若有不实,甘领诬告之罪!
后附作者简历,以证明我非妄言之人。
罗志成,男,生于1946年5月18日,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住巴州区雍景湾小区4幢301号,退休干部。
1968年3月入伍,任铁路兵第九师43团政治处通讯报导员;1969年3月入党,1969年10月—1973年,任团宣传干事、干部干事、组织干事;1973年6月—1979年年8月,任一连政治指导员;1979年9月--1982年7月,任一营教导员;1982年8月--1984年3月,任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1984年4月转业回原藉巴中县(1980年--转业时,任师党委委员,荣立三等功1次)。
1984年4月—1986年5月,任巴中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1994年5月,任巴中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1994年6月—2007年1月,任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07年2月退休(期间,两届区委委员,两届区人大代表,8年优秀公务员,9次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因为秉性耿直,退休时仍然是正科级)。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本人听说过你为人耿直,你是一名老党员干部,反映情况都没人理,更何况我们这些小农民了
副县级别样?写作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