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是什么?具体文件内容?在什么网页可以查询了解到?
赵佳梅同志,你好,首先感谢你的来访。眉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通过《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眉财采〔2015〕3号)文件进行了规定,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市县级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其具体标准为:评审费支付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评审时间作为计算标准。评审时间计算从评审专家进入评审现场完成签到后起,至提交最终的评审报告时止。签到开始时间为通知到达时间前15分钟。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内的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评审专家评审时间1小时以内的,评审费标准为300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增加时间30分钟以上的,按照1小时计算;增加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原则上政府采购单次/每日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评审专家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到达评审现场,使用单位应当在《评审委员会成员执业情况评价反馈表》予以记录,并每超过半小时扣减50元劳务报酬费用。因评审专家迟到导致评审不能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评审专家已经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项目未进行评审即宣布采购活动终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评审需要改期进行的,给予评审专家200元误工补助。 再次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注。
201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