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政策引领带动。贯彻落实好《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主动对接吸纳国家、省、市各项海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组织评选一批市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渔业龙头企业,在海洋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园区建设、品牌培育、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二是落实项目带动,做好储备保障
将海洋经济作为“三维”对接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推出一批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对外推介。项目实施方面,重点推动纳入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建设盘子的海洋经济相关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项目。
三是落实创新驱动,实施科技兴海
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企校(或企所)合作,积极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的对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争取更多海洋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四是落实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正有序的海域资源配置机制。研究出台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扶持对象、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管理、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程序,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要加大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投入,促进海洋产业相关企业在园区集聚,打造一批海洋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海洋产业示范项目、园区、基地。
郭家迪先生:
感谢你长期以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海洋与渔业部门的工作,并感谢您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宝贵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具体落实、全力突破。密切跟进省级年度海洋经济重大在建项目,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抓好在建项目的用海、用地、用林、用砂等重要保障,当好项目业主的参谋助手,做好服务项目业主的“保姆”,努力实现年度投资目标。加大省级年度海洋经济重大前期项目的升级转化力度,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做实项目招商对接工作,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评等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重大前期项目年内升级转化,并形成部分实物工程量。邀请省内外高级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开展政研联合招商引资,推介市级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特别是“十三五”储备重大项目,增强企业的投资意愿,鼓励市内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嫁接外资民资,延伸海洋产业链特别是海洋新兴产业链,力争在海洋生物医药业和海洋工程装备业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切实做好省级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的政策宣传、产业指导、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用海保障等工作,重点推进海洋产业链协同创新和海洋产业聚集孵化项目仓建设,争取更多更快创新示范项目有序实施,实现海陆联动发展,推动现代渔业等领域供给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于 2016-11-8 12: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