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苦衷没地方去说理


在越城区富盛镇乌石村,笔者看到几乎所有的口粮田被征用,听村民说:第一次征用时是在2009年,当时是用作造绍诸高速,以19500元/亩的价格赔偿给村民,但由于达不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额度(所剩土地面积不足人均0.3亩),因此大部分农民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之后,又一次口粮田被出让用作造平陶公路,赔偿额度极少,这部分失去的土地加上之前征用的土地,剩下的土地已远远不足人均0.3亩了,但村干部的说法是这不是国家征用土地,不能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如今,村里再一次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占去了农民仅有的一点口粮田,失地保险仍未能享受。笔者纳闷,后两次的占用难道是非法征地?因为只有非法征地是不能享受该政策的。敢问:国家既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那么,它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说是为了解决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那么那些事实上已经失去土地的农民却享受不了该政策他们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

本村领导有权卖老百姓前辈留下的粮田和山地,只分给村民是几百一亩,多余的钱不知落在谁的口袋里,他们有没有想过下一代怎么安定生活

我就看不懂了,楼主自己也说是“以租代征”,租的话要给钱的啊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