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由于我是个体经营,不做生意了不可能像大型公司一样成立清算小组,这不现实。
但是我注销工商登记后,有工商局出具的正式的“工商登记注销证明”原件,这应该是政府部门必须接受和承认的,这也就证明的单位的真实性,故核实单位并不存在难度;
虽然单位注销了,但是之前员工购买社保的记录在社保局内部系统及官方网站均可以查询得到,所以核实参保人信息也不存在难度;
由于办理生育津贴追溯需要提供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其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故核实这些资料真实性也不存在难度。
如果社保不予我员工生育津贴追溯的权利,岂不是太不公平?我之前作为个体经营户,严格履行国家政策法规,纳税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反而剥夺我应享有的权利?
相当于要求公民履行法定义务,但是在享受权利时就会碰到各种困难?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72258
您好,谢谢您的意见,我们正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在新的处理办法出台前,您反映的问题,暂时按照目前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2013-06-13 16: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