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已选定珠海人民医院作为定点产检医院,但之后计划回佛山市老家分娩,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办理什么申请手续吗?产生的分娩费用是否可以凭发票用生育保险回珠海市进行报销?据说市外三级医院的结算额度是5060元,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分娩费用不超过5060元就可以据实报销全部费用?(例如,分娩费用是4500元,珠海社保局可以给付报销4500元?)。另外,生育保险是只报孕妇分娩产生的费用,不报孕妇因分娩产生的住院床位费和婴儿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市外生育要把资料带回珠海报销,生育保险报销的资料:1、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 2、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市内就医未联网结算的,须让医院收费处在收费收据原件后面注明未联网原因并加盖收费章)3、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5、在市外发生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该表可在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下载。6、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人员无需提供计生部门相关证明)——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珠海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有效期内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7、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市外生育三级医院如超过5060元是不能再报销,婴儿费用是否能报销以前台审核为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17 16: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