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将建设规划等档案交业委会,房管局为什么不强制呢?

小区建设交房后,开发商为什么不将建设规划等档案交业委会呢?有什么规定让开发商主动移交呢?
您好:
  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用房资料及物业管理所必须的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因此,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移交以上资料,主管开发的部门可向开发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发商按照条例要求执行。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07-09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