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可否继承的问题

我爸于2013年1月1日退休,因病于13年11月底逝世。生前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近期看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2015〕38号中提到“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我想请问下现在市里面出台相关政策了吗?

你好!
目前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继承问题还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暂未明确具体办法。待省里和市里明确规定出台后,将依法按照政策落实个人账户继承问题。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