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甘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其他>

来电人反映其在路桥区马铺路430号好姐妹川菜馆消费376元,现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要求处理。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我局于10月16日接到区政府12345转交的您关于“在路桥区马铺路430号好姐妹川菜馆消费376元,现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诉求,我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实地核查,经查情况属实,我局工作人员以责惩商家立刻为来电人开具发票,发票号码:00237266,网络发票号:3332057847327339,金额为376元,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必须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9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