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1月8日就我向您们反映我家11口人申请危房改造补助之事永定县抚市镇给我的处理结果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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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的信访诉求,我单位已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信访回复,具体回复意见如下: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经查:卢庆林,男,贝溪村溪子口村民,属五保户。2003年以前,居住房屋为土木结构,2003年重新建造面积为170m2一层楼的砖混结构房屋,为现居住房屋。
贝溪村于2006年受特大洪灾影响,2009年开始启动造福工程项目,规划集中连片建设新村。2011年末组织开始申请第四期造福工程项目,规划溪子口(卢庆林户所在片区)和龙潭甲组集中连片建设,但卢庆林户未提出申请,错过申请补助的机会。后卢庆林户于2013年初向村委提交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资料,但此时属于第五批造福工程项目,规划将潭屋岗组进行集中连片建设,但卢庆林不属于该片区。
二、处理意见
投诉人的具体情况已收悉,我单位会积极向上级争取最后一批造福工程项目,争取将贝溪村分散建造但符合申请条件的几户村民(包括卢庆林户)纳入最后一批造福工程改造项目中。
(永定区抚市镇人民政府于 2015-2-6 09: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