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违规改造天然气管道请宁德市行政执法局已发督促整改

宁德市行政执法局:
万达华城小区17号楼二单元04户型因2104、2304两户的业主将燃气立管所在的位置改装成卫生间,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10.2.31条“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该单元20余户业主2年多无法使用天然气。
根据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宁德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3】34号)文件,一、建立职责明确的监管体系:“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查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违法行为......”,该执法权在宁德市行政执法局,蕉城区执法局无此执法权,请将该诉求件直接转交宁德市行政执法局,谢谢。
请宁德市行政执法局督促其整改或强制执行整改。
谢谢!
林立:
您好。你所反映的有关住宅燃气改造影响周边用户问题,经我局咨询市执法局,自2013年起,中心城区有关职权已完全下放蕉城支队和东侨支队,具体意见将由蕉城支队为您了解答复。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宁德市效能办于 2015-9-6 09:54回复)
一、根据《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宁川路以西归属我队管辖,万达华城小区属宁川路以东,不属于我队管辖范围。
二、诉求件中所称的室内违规改造天然气管道,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我队对行使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室内装修是否破坏承重墙主体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该项行政处罚权未划转我局,故此案超出我队管辖范围。
(执法局蕉城支队于 2015-9-18 09:21回复)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宁政办〔2013〕218号),建议转蕉城区住建局办理。(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5-9-21 15:30回复)
根据宁德政务12345服务平台ND15090200005反映万达华城小区17号楼二单元04户型业主违规装修导致燃气无法使用。经了解:该号楼两户业主在装修时将阳台改为卫生间,违反了《燃气城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该小区物业公司与宁德市安然燃气公司对小区未开通的燃气管道进行排查,发现其违规装修情况,在此期间发出违反装修规定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将违章的装修部位,恢复原有状态,但未整改到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无法使用天然气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该小区物业协调并要求及时处理到位,目前物业公司与宁德安然燃气有限公司已到现场勘察并提出整改方案,改造费用待安然公司报价后由物业公司与万达商管公司协商处理。(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5-10-10 15: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