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该市民的嫂子,钭晓丽女士是缙云中国黄金店和金永昌的原始股东,去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作为污点证人,有自首情节。举报缙云中国黄金店和金永昌制假,卖伪冒知名商标的黄金珠宝。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于早上10:00多去执法,工作人员就只是拍照,不取证,最重要的制造假冒吊牌的机器,以及其他的,挂了假冒吊牌的珠宝放在保险柜里面,不收集,不取证。老板和其他股东将执法工作人员挡其在办公室门外,拒绝开门。执法人员也不采取其他措施。一直拖到17:30的时候,工作人员就不了了之,店家立即把中国黄金和金永昌,两家店的有问题的货物,全部下架,毁灭证据。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还对市民说,这件事不用你们管。该市民投诉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渎职以及不作为。工作人员做得笔记,不是该钭晓丽女士的原话,工作人员却还要钭晓丽女士,签字才可以走人。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核实并处理。
刘雄火先生,你好,你于2017年9月29日向县信访局反映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对钭晓丽关于缙云中国黄金店和金永昌制假,卖伪冒知名商标的黄金珠宝的举报件不作为的信访事项,我局已开展核查,现向你答复。经查,9月29日上午10点半左右,钭晓丽等三人到我局稽查大队,口头举报称缙云中国黄金专卖店销售假冒“中国黄金”品牌的首饰,以及金永昌专卖店三楼有制作假冒“中国黄金”商标标签的场所,需要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查处。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我局当即联系县公安经侦大队。11点22分,我局稽查大队与公安经侦大队执法人员分为两组分别到缙云县龙凤珠宝饰品行和缙云县金永昌黄金珠宝商行进行检查,检查期间以录像、拍照的形式进行调查取证。同日17点05分至18点20分期间,本局按法定程序就钭晓丽的举报情况对钭晓丽进行调查。由钭晓丽本人对调查笔录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确认。9月30日上午,钭晓丽及其姐夫一同前来我局稽查大队办公室对上述的调查笔录进行了再次核对,并未提出异议。同日,我局稽查大队依程序对该金店予以立案,现处调查阶段。我局认为,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公正、规范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感谢你对我局稽查工作的支持。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经办人:李洁 谢松 联系电话:3146984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