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驾桥小区下任物业在投标时用一个别的物业公司有资质的名称来投标,而后来用另一个在投标之后才注册成立的公司名称,来准备签订合同,各位认为合法吗?而本个认为这个是不合法的,不应该和这个在投标之后才成立的公司签合同,要签的话也只能与投标时的物业公司签。如果这样的话,我个人认为是骗标。而有的人认为可以,说只要有营业执照就行。而有的人认为不可以,因为这个营业执照是在投标之后才有,在当时投标的时候这个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这是经过招标的,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如果是协议性质的招物业公司,本人也认为无所谓。而这个是经过公开的招投标的,有法定程序,真象村支书所说的,这个投标过程,是一个合法的过程。哪么如果用另一个名称是不是不合法了呢? 请各位有识之士帮忙解释
据调查,暂未发现迎驾桥小区与网友所说的新注册公司签订合同。
肯定不合法,而且脑西有问题
合同是没签订,但新的物业公司已经进场,名字叫君来宝物业公司,请问有这个物业公司在当时进行投标吗?据我们知道 是一个叫青丰物业或春风物业,可能字不同,但肯定没有这个君来宝这个的
柯桥开发委的领导 我想信你们的调查是合法合规,同时根据你们的回复,各级单位应该没有违规,违法的问题。但是,你们为什么要查我的实名呢?现在你们已经知道我的名字,你们想打压不成,难道这里面真有什么问题不成?本来我对你们的回复很认可,至少你们在为了老百姓而行动。而现在我知道了你们在查我的名字,所以我现在倒有点"担心",你们会不会对我和我的家人采取什么行动?如果我和我的家人真的遇到了什么意外的话,.....................................
建议楼主每天来这个贴里签到一下
谢谢上一楼的提醒
官官想互啊老百姓的可怜
本来作为政府单位,如果是公正,公平,合法的开展工作的话,如柯开委的回复是很好的。但是既然它们在查你的名字的话,那我个人认为,这里面肯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存在,这是作贼心虚的表现啊。否则的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我建议楼主尽量搜集有用的证据,到时候可以发上来,让大家看看。但是话说回来,说话一定要实事求事,不能说瞎话。另外你也可以向12345市长热线打电话的